2011年11月12日下午两点,关院百家讲堂第十一期在东区培训楼2103如期举行,本次讲座邀请到中国知名的行政法学者胡建淼教授来院做主题为“行政执法与法律适用”的讲座。胡教授现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博士生导师,曾担任过杭州大学副校长、浙江大学副校长、浙江工商大学校长等重要职位,他同时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享受国务院人民政府特殊津贴。胡教授长期从事中观行政法学的理论研究,开创了法律适用学理论探索的先河,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讲座由科研处处长俞海山教授主持,法律系副主任王丽英教授点评,娄万锁副教授、程海东副教授等法律系和科研处老师参加了讲座,法律系、管理系部分学生有幸聆听了此次讲座。
讲座中,胡教授结合自身从事法律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难点和理论研究的成果,就五个方面的问题与大家进行了交流。第一,法律适用范围的问题,胡教授为大家解释了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实践中适用法律的区别,并谈到海关工作也是一种行政执法活动,在实践中经常会涉及到法律适用的问题;第二,法律位阶的问题,胡教授带领大家回顾了我国《立法法》颁布前后法律位阶发生的变化,详细解读了这一前一后的细微差别所带来的影响;第三,法律适用的时点问题,胡教授结合所代理的案件,生动地说明了时点问题在法律实际应用中的困难,并借此特别强调了法律实务的重要性,提出从事法学研究应该重视实务,将理论与实际联系起来;第四,法律溯及力问题,对于“法不溯及既往”这一大家公认的法律常识,胡教授结合现实案例指出该法律概念在中国还远没有得到重视和深入研究;第五,法律位阶的意义问题,“高位法优于低位法”、“新法优于旧法”这些都是法律工作者耳熟能详的一般原则,但对于这些原则却都缺少深入的研究,胡教授告诉大家,正是这些看似浅显的原则,在法律实务中往往会产生难以解决的困难。最后,胡教授不忘提醒大家,中国行政法学的研究与实务仍有一定的脱节,很多看似简单的细微问题都有待深入研究,他鼓励学生们勇于探索,深入实践,在实践的基础上提升理论素养。
随后,王丽英教授对胡教授的讲座做了简短点评,认为胡教授的讲座无论对于在座的学生还是老师都益处颇多,尤其是为大家指出了一条“从理论到实践,从实践到理论的循环上升之路”。整个讲座中,胡教授旁征博引,为大家带来了一场精彩纷呈的法学盛宴,也让在座师生领略了大家风范。现场师生都表示这场讲座“生动深刻、让人回味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