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是一门科学吗——拉伦茨和基尔希曼跨越世纪的对话?”第三讲——法哲学的当代使命和任务成功举办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26浏览次数:16

20116718:00,本学期教师读书会法学是一门科学吗——拉伦茨和基尔希曼跨越世纪的对话?第三讲:法哲学的当代使命和任务在图书馆海关文苑举行。院长助理陈晖教授、法律系王丽瑛教授、娄万锁副教授、管理系钱锦副教授、党办王晓刚博士等近10位老师及各系多名同学参与了此次活动。

本次读书会由院长助理陈晖教授主讲,党办王晓刚老师主持。在王晓刚老师对本次读书会主题作了简短介绍后,陈晖教授首先带领大家简要回顾了第一讲《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和第二讲《作为科学的法学的不可或缺性》的核心观点及思想,并引出本次解读的核心主题科学主义与法学。然后,陈晖教授以自己早期发表在《刑事法评论》第19卷的论文《刑法学科学主义倾向之反思》为切入点,先后介绍了科学主义对刑法学的刑事古典学派、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三个流派的影响,从刑法学角度阐述了对科学主义应用于刑法学的积极意义及弊端。最后,陈晖教授就科学主义能否解决法律问题的命题谈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用科学主义方法探求法律的公正性问题是不可能的。紧接着,陈晖教授旁征博引,以最高院对有关奸淫幼女的司法解释、三聚氰胺事件、药家鑫案等为例,指出了把科学主义盲目移植于法律,可能导致科学主义判决结果与社会生活和人文价值背离的危险局面,最后他提出并详细阐述了法学摆脱科学主义的方法,即自外部展开批判、从内部进行建构,以规范、法条为建构基础,深入研究法的教义学,以发达的法律解释方法,构建开放的法律论证理论。

陈晖教授的语言简要精炼,使晦涩的法哲学理论变得清晰易懂;他的解读环环相扣,使与会者对科学主义与法学的关系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得到了在场师生的一致肯定和称赞。随后,老师们各抒己见,发表自己对科学主义与法学关系的看法。王晓刚老师、娄万锁老师、王丽瑛老师、钱锦老师等在充分肯定陈晖教授讲演内容深刻性与启迪意义的同时,分别从本专业角度对科学主义应用于法学及其合理性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讨论期间,气氛热烈而宽松,陈晖老师、王晓刚老师、娄万锁老师等还对同学们提出的药家鑫案判决是否人性化、如何保证程序和法律论证理论的公正性等问题做了生动精彩的回答。

至此,本学期陈晖教授读书会三期顺利结束。我们期待着更多的教师能够走上学院教师读书会的平台与师生分享名著的阅读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