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举办教师读书会第一讲——《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的解读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26浏览次数:6

 

2011524,本学期教师读书会法学是一门科学吗——拉伦茨和基尔希曼跨越世纪的对话?第一讲:解读《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在图书馆海关文苑举行。院长助理陈晖教授、法律系娄万锁副教授、科研处周阳副教授、管理系钱锦副教授、基础部杨国明副教授等近十位老师及各系多名同学参与了此次活动。

本次读书会由院长助理陈晖教授主讲,法律系娄万锁副教授主持。在娄万锁副教授对陈晖教授及读书会主题作了简短介绍后,陈晖教授首先介绍了《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这篇讲演的作者J•H•基尔希曼本人生平及其法学无价值论提出的历史社会背景。从生平来看,基尔希曼平庸无常,但该演讲的重要价值久经岁月至今仍振聋发聩、发人深省。陈晖教授从法学作为科学的无价值性的含义、实在法的无意义性、法学滞后于时代的后果等方面着重介绍了基尔希曼在《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一文中对法学这一学科独到的见解和理性的批判。最后,陈晖教授针对基尔希曼演讲和文章中的核心观点谈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基尔希曼无价值论思想受到19世纪初实证主义的深深影响,是自然科学影响社会科学的产物。紧接着,陈晖教授旁征博引,从什么是法法应该是什么两方面对19世纪法学的转型及自然法的复兴做了较为深入和独到的分析,并肯定了作者批判法学无价值性的进步意义。

陈晖教授的讲解深入浅出,使与会者对基尔希曼的理论思想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他语言精辟流畅,得到了在场师生的充分的肯定和高度赞扬。随后,老师们各抒己见,发表自己对本次读书主题的看法。钱锦老师、杨国明老师等在充分肯定陈晖教授讲演内容深刻性的同时,也对基尔希曼的法学无价值论观点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讨论期间,陈晖老师、娄万锁老师等还对同学们关心的我国法制建设情况、醉驾法律责任问题、利比亚危机等热点问题做了生动精彩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