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读书会第二讲——《作为科学的法学的不可或缺性》的解读顺利举办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26浏览次数:8
2011年5月31日晚18:00,本学期教师读书会“法学是一门科学吗?——拉伦茨和基尔希曼跨越世纪的对话”第二讲:解读《作为科学的法学的不可或缺性》在图书馆海关文苑举行。院长助理陈晖教授、党办主任王晓刚博士、科研处周阳副教授、管理系钱锦副教授等近10位老师及各系多名同学参与了此次活动。
本次读书会由院长助理陈晖教授主讲,周阳副教授主持。陈晖教授首先带领大家简要回忆了第一讲《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一文的核心观点及重要价值,并引出第二讲《作为科学的法学的不可或缺性》一文的历史背景及其作者卡尔•拉伦茨的生平经历。然后,陈晖教授着重从法学的三重任务:解释法律、发展法律和诠释法律三方面介绍了拉伦茨在《作为科学的法学的不可或缺性》一文中对基尔希曼观点针锋相对的辩驳与批判,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拉伦茨“不可或缺性”思想仍是在探讨现代法的法学确定性问题,宣扬自然法复兴的理念,主张确定法的价值与功用。紧接着,陈晖教授旁征博引,从法教义学的兴起及法教义学对我国民法学和刑法学的影响等方面对拉伦茨法的方法论、教义学解释的观点做了较为深入和独到的分析,并肯定了作者对法教义学做出的重大贡献。
陈晖教授的解读深入浅出,语言精辟流畅,使与会者对拉伦茨的演讲内容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随后,老师们各抒己见,发表自己对拉伦茨讲演的看法。钱锦老师、王晓刚老师等在充分肯定陈晖教授讲演内容深刻性的同时,从本专业角度对拉伦茨“不可或缺性”观点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气氛热烈而宽松,老师们还对同学们提出的国际法的合理合法性、学习法学的功用、法学的实用价值等问题做了生动精彩的回答。